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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之后,作为一大新兴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权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四大基本支柱之一。WTO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首次将保护重点转向了商业秘密保护,加强保护商业秘密成为明显的国际趋势。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至今,国内实务界和理论界等对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行政保护,都进行了诸多有益的研究和探索,实体保护已相对趋于成熟,但对于商业秘密诉讼程序保护的研究广度与深度却显得尤为不足。司法实践中因程序法的疏漏或者人为操作的失误造成商业秘密泄漏,给权利人造成“二度伤害”的现象还相当严重。长此以往,必将挫伤商业秘密诉讼权利人的积极性,损伤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
当前对商业秘密案件审理的诉讼时效、证明责任、保密审理、保全制度、专业鉴定等方面,尚未形成广泛的共识,在具体操作中也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因此,积极探索商业秘密案件审理的特别程序,对于商业秘密案件作出公正裁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民事诉讼为切口,比较、借鉴国外立法、司法的相关经验,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入手,探讨其案件审理程序设计有别于一般有形财产诉讼的特殊要求,以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防止商业秘密在诉讼中的二次泄密,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