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法律分析——兼谈中美BIT谈判对策

来源 :南京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ena07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进行了法律分析。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种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价值取向的外资准入管理模式,它包含“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两个核心概念,即一国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明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与东道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享有同等的待遇。相较于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模式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体现了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也正因此,以资本输出为主的发达国在外资准入问题上更倾向于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在负面清单模式的推广方面,美国起到了关键作用,其通过区域性、全球性、双边或多边规则等多个平台,逐步建立起美式负面清单模式的规则体系。  中美BIT的谈判与缔结是中国接轨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的重要契机,2013年7月,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国展开实质性谈判。为此,我们一方面需要对国际上已有立法例,特别是美方作为缔约方的贸易与投资条约进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需在国内加快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探索,为中美BIT负面清单谈判提供实践支持。《美韩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多边投资协定》是采用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的典型代表,通过对它们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参与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为促成协定的缔结,发达国家通常接受发中国国家一方在外资准入问题上提出更多的保留。为铺路中美BIT谈判,国内方面率先在上海自贸区开启了负面清单模式的探索,先后颁布了2013版、2014版负面清单。虽然自贸区负面清单在设计中存在涵盖行业过广、开放不足,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混合了正面清单思维等问题,但其在运行中所反馈的信息将为中美负面清单谈判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支持。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以及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础理论研究入手,对有关国际立法例和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进行分析,总结其中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在此基础上,针对中美BIT的负面清单谈判可能遇到的问题尝试提出对策。
其他文献
■72%的受调查者认为"当前干部考核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症结"是"个别地方和部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走过场,徒有形式""、考核主体缺乏民意性,缺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让广
商法和经济法是现代社会的两大新型部门法,其二者的价值、性质和关系等问题,因社会的特殊需要而倍受学界的关注。商法和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但国内学者对它们
有关行业协会问题的研究在当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该研究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转变经济管理方式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发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近年来在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建设中的颇具争议的热门课题,引起了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广泛的关注,并已经形成一定的理论成果,也取得实践的初步成功。但是,往往当我
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是当前社会生活矛盾纠纷的焦点问题之一,其中主要的是公共设施的物权和物业管理权的行使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由于物权理论研究的不足引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