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有关行业协会问题的研究在当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该研究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转变经济管理方式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但是,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发展状况仍然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发展和行业协会发展之最重要因素。因此,亟需理顺我国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实现二者良性互动。本文围绕如何从法律上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这一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
本论文正文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章是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的理论基础。主要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以及结社自由理论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二章是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的国际经验。主要介绍美、日、德等国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章是我国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叙述了我国历史上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的状况;剖析了温州市、上海市和鞍山市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的做法,进而归纳出当前我国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的现状与问题。第四章是我国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的法制重构。本章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是发展我国市民社会的法制建设;二是建立有助于政府与行业协会良性互动关系形成的法制体系;三是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的重新构建。
本文认为,根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国情,发展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与政府合作的行业协会是不现实的。我国政府要改变原来包揽一切的治理方式,而行业协会也应积极探索新的发展空间,努力实现政府与行业协会的积极合作和良性互动。应该制定统一的《行业协会法》,从法律上厘清政府职能与行业协会职能的界线。同时应该调整政府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管制;建立对行业协会行使公共管理权力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为行业协会发挥对政府的监督制约作用提供制度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