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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现代法治社会,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项特殊的、具有宪法权利属性的人权,是公民保障权利、获得最终司法救济的前提和基础,对其理应从宪法层面给予确认和保障。对诉权予以宪法保障是法治、宪政建设及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综观世界各国宪政史,诉权已日益呈现出宪法化、国际化的趋势,有关国际、国外等宪法性文件已相继在宪法上对诉权进行了确认和保障。由于我国目前诉权宪法地位的缺失及未能建立起宪法诉讼制度之缺陷的存在,致使诉权的宪法保障显得极为乏力与严重不足,进而导致了实践中仍存在公民诉权被限制、被迫害现象。面对诉权发展的这种困境,有必要从宪法的高度进行保障。本文首先阐述了诉权的各种学说、概念、特征、分类、结构、功能以及诉权的属性与价值,诉权的涵义阐释为诉权之宪法保障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使我们认识到对其予以宪法保障的重要性;其次,在深入探讨我国诉权宪法保障之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之致命缺陷是——没有建立起宪法诉讼制度,进而结合缺陷之原因分析了我国诉权宪法保障的必要性;最后,详细分析了国外诉权宪法保障之经验,我国在借鉴其立法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诉权宪法保障之构想,即在宪法上明确确认诉权、建立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及树立公民的诉权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