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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当前社会建设的一大主题,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病态,长期以来威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阻碍着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湖南某市,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的数量之多、危害之大、性质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究其成因,在家庭因素中,“留守”现象的突出,使传统的亲子教育出现了弱化,在父母角色不到位,隔代教育又难以胜任的情况下,青少年易形成行为模式的偏差;家庭自然结构的残缺、家教方式的不合理,势必会对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不良影响。学校因素中,仍旧偏重于应试教育,而忽视学生的法制、心理和生理教育,为青少年今后的越轨行为埋下了隐患。再加上高中教育覆盖面过窄,初中学生流失过重导致大批缺少谋生技能的新型农民产生。这部分人在步入社会后,因际遇不顺,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社会因素中,我国改革的深入带来社会的急速转型,使传统的农耕经济模式被打破,造成大量的社会流动人口出现。同时,在东西文化的碰撞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呈多元的态势,青少年因自我判断能力、调控能力的局限,在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容易导致自我满足方式的异化,使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凸显。针对上述青少年犯罪成因,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预防:在家庭教育中,要增进亲情互动,强化亲子教育功能;维护家庭结构的完整,加强子女监管。在学校教育中,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完善素质教育,并普及高中义务教育,控制初中学生过早的流入社会。在社会管理中,要强化基层政权的社会控制能力、提高无业青年的就业率以及加强娱乐文化市场的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