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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回归后三年发生了一起特大的化学品爆炸火灾事故,引起了澳门特区政府和市民的深表关注,社会各界对危险品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行的监管机制,无论是在行政管理方面或是经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面,都明显滞后于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而且矛盾十分突出。综观澳门现行法例对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并不清晰,无明确的条文界定和细则性规定,且仅局限于对工业场所内的化学品储存及应用的规管,而对于非工业场所化学品的储运、使用及处理等情况,仍缺乏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及措施。 本论文主要是透过研究及探讨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立法修改建议的可行性。本论文分为前言、正文四章和结语,全文约6万字。 前言主要指出进行本文研究的动机、意义、范围及方法。 第一章主要论述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制度的概述,首先阐述了危险化学品的概念,进而讨论了危险化学品储运制度的特点,危险化学品储运事故案例评析及现实意义。 第二章主要剖析了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的现状和几项主要制约的因素。 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角度,比较美国、欧盟、中国内地、香港、台湾两岸三地等对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的法律模式与立法经验。 第四章主要结合澳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和实践需要,论证必须全面建立和完善澳门危险化学品储运监管机制。 结语,总结全文观点和提出合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规的一些独有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