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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深远的现实意义,其内涵丰富,科学合理,将对我国刑事立法、司法产生重大影响。其完全可以成为量刑的指导方针,进一步统一法官的刑罚理念,重塑刑罚价值取向,推动法官对刑罚制度和规则的新认识,并带动量刑方法的改革。量刑合理化的核心要求是区别对待、罪刑均衡、罚当其罪、合乎刑罚目的,其就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化身。要实现量刑合理化,离不开法官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罪刑设置的科学,离不开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但更需要量刑理论体系支撑。在这个理论体系中,量刑根据、量刑原则、量刑情节、量刑制度、量刑方法缺一不可,均对量刑合理化产生重大影响。当前,我国量刑合理化的障碍,就量刑理论体系本身而言,其不足主要包括:一是量刑根据仅限于犯罪事实本身,而未明确犯罪人的因素和特殊的社会情势因素。二是没有专门的量刑原则,从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中具体化而来的也仅只有刑罚法定、罪刑均衡二原则,完全不能满足量刑合理化的需要。三是量刑情节的规定不科学,如法定情节的量刑功能宽泛,酌定情节的观念、标准不统一,缺乏量刑情节竞合的适用规则,部分量刑情节界定存在歧义等。四是量刑制度设置不完善,特别是缓刑制度和数罪并罚制度,实践中的问题较多,如缓刑的实质条件设置过于呆板不具有操作性、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过于偏激、数个不同质的自由刑如何并罚欠缺法律规定、多个漏罪或新罪时并罚方法不明确等等。五是量刑方法的空白,既缺程序,也缺技巧。实现量刑合理化,就必须针对上述问题逐一破解。一是要科学界定量刑根据,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因素和特殊社会情势因素予以纳入;二是要明确规定量刑原则,在刑罚法定原则、罪刑均衡两个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刑罚个别化和刑罚必要原则;三是要严密设置量刑情节,制订量刑情节适用规则和机制,加大量刑情节定义的解释;四是要改革完善量刑制度,提高各量刑制度的操作性;五是严格规范量刑程序,本着公开、民主、高效的原则,建议明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推行庭前调查制度、提高量刑透明度、引入科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