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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中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审议通过,于2011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将对未来的社会保障事业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社会保险法》针对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设置了独立章节进行专门阐述,凸显了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在整个《社会保险法》中的重要地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今天的中国已不能独善其身。全球经济的衰退已经逐步影响到我国实体经济。次贷危机、通货膨胀、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由于外部需求减少,企业竞争加剧,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破产企业增多,企业大规模裁员,劳动者流动日益频繁,降低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众多新问题将会对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产生不利影响。为应对新的挑战,国家继续推进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改革,巩固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统筹城乡、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增加基金收入,防止新欠费产生,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办法,顺畅企业养老保险费跨省渠道,简化手续,推进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规范化、程序化。论文第一部分阐述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由来及特点,分析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逐渐完备的演变过程,结合国内外发展模式,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论文第二部分阐述现阶段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现状,深度剖析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存在的问题及背后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论文第三部分以菏泽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为例,通过对数据的实证梳理,分析我国现行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立法相对滞后、征缴手段单一、征缴覆盖面窄、缴费比例过高、网络信息化及数据库建设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等,并对相关原因进行分析,同时还介绍了菏泽市在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方面的一些创新做法。论文第四部分提出解决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问题的对策措施,配合即将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完善现行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健全征缴工作奖励机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创新征缴方式,通过建立“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的方式,规范征缴流程,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