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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混业经营体制代表全球金融经营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是美国和欧洲的金融机构在国际范围内激烈竞争的结果。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发布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此“原则”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中国经济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将稳定增长。因此,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顺应世界潮流,将会是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竞争能力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国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合理的组织模式。本文的选题意义和目的在于:第一,我国实现金融经营体制转轨的需要。构建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经营体制过渡的现实选择,必能满足当前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分享混业经营的收益。第二,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实力,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一定会解决当前金融机构的种种问题,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水平。第三,实现金融机构专业化和多元化的需要。新兴的金融控股公司能够降低整体经营成本,加快金融创新,实现专业化和多元化的有效统一。本文首先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况以及在美英日等国家的成功运作经验,并简要阐述了现阶段典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理论。其次,本文在这基础上,分别从设立路径、治理结构的构建、监管体制的构建等方面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进行了研究,以此保证金融控股公司的成功构建。本文的创新在于采用历史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对构建金融控股公司中所设计的设立路径模式、股权模式、治理结构模式及监管模式进行设定,对于前人总结的各种理论具体化,试图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模式框架,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理论研究更加接近于实际,增强金融控股公司构建的可操作性和合规性,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鉴于作者能力的有限,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研究并没有细化,缺乏具体的计量模型分析,希望将来能够为深入全面的研究做一定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