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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村干部涉黑犯罪问题普遍且严重,涉黑村干部用暴力和金钱操纵选举,管理村务,横行乡里,为非作歹,将村委会变为家天下,极大破坏了乡村社会的正常秩序。村干部涉黑犯罪作为涉黑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普通涉黑犯罪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研究村干部涉黑犯罪问题都是必要的。从理论上讲,通过对村干部涉黑犯罪的特点、危害、原因和防治对策的探讨,力求丰富村干部涉黑犯罪的犯罪学研究;从实践上讲,通过对乡村干部之间、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真实互动关系的研究,力求为治理村干部涉黑犯罪问题提供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对策,从而推动乡村治理的发展。全文约三万五千字,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对村干部涉黑犯罪的特点、危害、原因和防治对策展开了论述。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村干部涉黑犯罪的概况和特点。概况:数量多、范围广。特点:一是组织形式多样。生成模式上,存在“由红到黑”和“由黑到红”两种模式。组织形式上,根据成员是否固定分为固定型和松散型,根据组织间的依附关系分为单一型和联合型。二是追求非法利益。涉黑村干部主要依托经济发展活跃的农村,通过贪污、职务侵占或经营非法行业并辅以人脉资源和信息资源平台搭建等方式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三是行为手段多样。这些手段主要包括暴力(含软暴力)、怀柔、策划群体性事件和政治渗透等四种手段,其中政治渗透又包括谋取政治身份和腐败官员两种方式。第二部分村干部涉黑犯罪的社会危害。一是政治危害,包括损害农村民主实践和破坏农民对基层政府认同等两个方面;二是经济危害,包括妨碍农民经济自由和破坏县域投资环境等两个方面;三是文化危害,包括破坏农村传统道德观念和阻碍农村法治发展等两个方面。第三部分村干部涉黑犯罪的原因分析。一是行为人方面的原因:包括追求物质利益及其不当方式、注重自我发展及其错误路径和法律意识缺乏等三个方面。二是被害人方面的原因:包括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匮乏;民主意识差,参与认知程度低和现代正式组织资源发育不足,组织化程度低等三个方面。三是刑事环境方面的原因:包括县乡行政管理和乡村法治氛围缺乏等两个方面。四是相关原因因素的动态机理:包括行为人和刑事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被害人和刑事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与行为人和被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等三个方面。第四部分村干部涉黑犯罪的防治对策。本部分在肯定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之上,提出两个维度的防治村干部涉黑犯罪的对策。前三个对策着眼于具体原因因素的问题。一是行为人方面:加强道德素质培养,注重法律素养提升。二是被害人方面:扩大法律宣传,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提高农民民主素养,加强民主参与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以及增强农村组织多样性。三是刑事环境方面:优化县乡管理体制,优化乡村法治氛围。第四方面对策着眼于动态机制的调适,即通过疏导转向和阻截惩罚的方式来合理调节刑事三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村干部涉黑犯罪的防治对策应当采取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的方式,以涉黑村干部非法追求经济利益为起点,以引导可能发展为涉黑组织成员的村干部合情、合理、合法追求经济利益为手段,以实现村干部个人利益、村集体利益、村民利益三方共赢为终点。在肯定有可能发展为涉黑组织成员的村干部具有理性分析能力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乡镇干部和政府律师的作用,以利益得失为基础对其进行疏导转向,将其对理性因素的经验判断变为真正合理合法的内心自觉。从而在村干部、村民和乡镇干部三者之间形成以法治为连接点的良性循环,以破解村干部涉黑犯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