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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理念。在现代社会,法律是保障人们权利的最基本手段,经济法同样也不例外。而经济法如何保障经济法权利,实现对经济法权利的救济,归结到一点就是如何实现经济法可诉性的问题。但要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有很多难题需要解决,其中必须解决的几个核心问题是:经济法是否可诉;经济法可诉性立法缺陷的克服;经济法诉讼的特点及其立法规定的完善,以及经济法诉讼制度模式的选择。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法的可诉性基本原理。法的可诉性的论述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法学界的论述是相当少的,因此有必要对法的可诉性进行一个系统的认识,这将有利解决经济法可诉性的相关问题。本部分对法的可诉性的含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定义,并分析了法的可诉性和经济法可诉性的密切联系,进而分析法的可诉性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在第一章的法理基础上,分析经济法可诉性的一般原理。由于对法的可诉性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现在对于经济法可诉性含义的分析就可谓事半功倍了,本部分从经济法的可诉性的基本含义谈起,论述了经济法可诉性的重要性,并且着重分析了经济法可诉性存在的理论根据和实践根据,从而在各个侧面了解经济法可诉性,对经济法可诉性有了较为系统的理解和认识。第三部分着重介绍经济法可诉性立法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经济法存在大量不可诉现象,可以说经济法可诉性的现状就是可诉性大量的缺失,很多经济法纠纷都不能纳入诉讼程序,导致很多经济法权利得不到救济。因此本节还系统的分析了经济法可诉性缺失的原因,即经济法可诉性立法存在缺陷,同时,也没有适合经济法特点的诉讼制度来完善的解决经济法纠纷,对经济法权利进行救济。第四部分是本篇文章的重中之重。也是本篇文章的核心和主题,即论证怎样来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要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不仅仅是要从理论和立法上来完善经济法可诉性这一基本属性,而且最根本的是还要完善和构建一套符合经济法特点的诉讼制度模式。本章在实现经济法可诉性的问题上,着重分析了经济法诉讼的特点以及立法要求,而在制度构建上,进行了新的突破,即运用“经济诉讼说”制度模式来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总之,经济法可诉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经济法可诉性的完善和实现,需要从立法上和制度上进行变革,本文将为此做出努力,寄希望能为经济法可诉性方面的研究增加一些有益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