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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末至2018年第三季度,A股市场质押股权市值从6999亿扩大到69677亿,只用了 6年时间便增长10倍,而同期A股市场总市值仅增长1.82倍。随着我国股权质押的质权人由银行转向券商及机构投资者、交易场所由场外交易转向场内质押式回购,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对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管理也不断精细化和制度化,但股权质押风险管理依然存在着单一化、同质性、滞后性的问题,使得股权质押风险在2018年9月底达到顶峰—15.4%的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大股东股权质押平仓线、22.6%的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大股东股权质押警戒线。一旦大股东股权质押被平仓,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中小股东利益也会受损,强制平仓还会导致资本市场动荡。面对股权质押“堰塞湖”,2018年10月20日-26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以及交易所等金融监管机构分别颁布了相关政策,希望通过多项措施并举的方式疏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和股权质押风险。会后,地方政府牵头成立了各类纾困基金,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其中,共形成了约7000亿元规模的纾困资金,付出巨大成本才使大股东股权质押危机逐渐缓解,但截止2019年末依然有4.58万亿元的质押股权市值,对股权质押风险的管理任重而道远。本文选取了影响股权质押风险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和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探究了这二者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之所以考虑这两个因素,是基于股权质押风险的形成机制、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状况以及已有的理论研究基础。首先,股权质押风险产生自两方面,质押股权规模过高和质押股权市值下降,前者是导致股权质押风险的根本原因,后者是导致股权质押风险的直接原因,二者缺一不可,故探究股权质押风险影响因素需要从这两方面的影响着手。其次,我国上市公司一直存在着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现象,不仅存在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占比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也显著高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建设薄弱、内外部制衡机制不完善的环境下,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成为一种必然现象,而掏空决策和股权质押决策均出自控股股东,二者之间也存在着重要影响。再次,与已有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持股比例很低的设定不同,本文经过数据统计发现在非国有企业中管理者往往就是控股股东本身,虽然其直接持股比例并不高,但通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使得控股股东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合为一人,故其自信程度不仅影响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也会影响到股权质押决策,最终也会影响到股权质押风险。最后,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和其自信程度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根据已有研究理论,掏空是基于一系列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的动态平衡,是主体特征与客观情境动态适配的结果,而管理者自信程度则具有相对稳定性,本文认为后者更可能影响到作为控股股东时的掏空行为,对二者关系如何影响股权质押风险的考察可以使我们的理论研究更深入、更丰富。基于此,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行为金融理论以及资产定价理论为基础,以2013-2017年非金融类、未被ST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和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首先,分析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前两大股东的合谋效应对这种关系的调节效应。其次,分析了既是控股股东又是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情况下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对这种关系的调节效应。最后,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和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放在同一个框架下考察,既分析了二者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共同影响,也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使本文的研究更系统更全面。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政策制定者、控股股东及管理者、质权人以及中小投资者等共同管理和控制股权质押风险提供相关的实践建议,同时也能为相关理论研究做出增量贡献。首先,研究控股股东掏空是否可以解释其股权质押风险。尽可能控制内生性后,本章发现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显著提高了其随后期间质押股权被预警和被平仓的可能性。根据股权质押风险形成机制,将股权质押风险分解为质押规模过高和质押市值下降两个方面,发现控股股东掏空通过如下两方面影响了股权质押风险:一方面,掏空提高了质押股权规模,因为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后会提高其股权质押比例;另一方面,掏空降低了质押股权市值,因为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并损害公司价值。进一步分析表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减弱控股股东掏空与股权质押风险间的正向影响;而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越接近,控股股东掏空对股权质押风险的正向影响程度会更强。其次,研究双重身份管理者自信程度是否可以解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在非国有企业中,控股股东作为管理者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经营是普遍现象,却鲜有研究考察两种身份集于一体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本章验证了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与股权质押风险之间的正向关系以及产生这种影响的“质押规模过高&质押市值下降”机制:一方面,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越高,其质押股权规模越大,进而股权质押风险也越大;另一方面,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越高,其公司经营风险和股价波动越大,质押股权市值就越低,最终股权质押风险也越大。进一步分析发现:无论控股股东扮演何种管理角色,其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随着控制力由弱变强,这种正向效应也在增强;是否具有双重身份也增强了这种正向效应。最后,研究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共同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控股股东出任CEO及董事长等管理层职务在非国有企业中是普遍现象,这使得我们可以研究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和作为管理者时自信程度对其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本章发现,控股股东前期掏空上市公司程度越高,其所质押的股权被预警和被平仓的可能性越高;控股股东作为管理者时自信程度越高,其所质押的股权被预警和被平仓的可能性也越高;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会影响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程度;掏空是管理者自信影响股权质押风险的路径之一,具有中介效应;管理者自信是掏空的格兰杰原因,反之则不是。控股股东掏空是各利益相关方博弈后的理性行为,而管理者自信程度高低则是一种相对稳定的非理性认知偏差,非理性行为会影响理性判断,最终随着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提高,控股股东掏空和股权质押风险之间的正向关系也在加强。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于:(1)研究角度选择上。与以往研究主要专注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影响不同,本文从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的角度探讨了影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两个因素,研究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对其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与以往研究认为我国管理者持股比例很低、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设定不同,本文选取了控股股东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合二为一的视角,探讨了双重身份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本文还从理性角度(控股股东掏空)和非理性角度(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出发,考察了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之间的关系,并且研究了这两个因素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2)对股权质押风险产生影响的机制分析上。所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外乎两方面,一是质押股权规模过高,二是质押股权市值过低,二者缺一不可。本文将股权质押风险分解为质押股权规模过高和质押股权市值下降两个部分,构建并验证了“规模&市值”影响机制,分别探讨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两个方面产生的影响。(3)丰富的调节效应检验上。本文对信息披露质量及股东合谋行为的调节效应做了进一步分析,深化了掏空行为对股权质押风险影响的考察;本文还根据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方式区分了四种不同控制力,发现控制力对自信程度与股权质押风险之间的关系有显著强化效应,深化了双重身份管理者自信程度对股权质押风险影响的考察。(4)代理变量衡量指标构建上。本文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管理者自信程度连续型度量指标,并根据实际操作中的股权质押过程管理业务指南计算了股权质押风险指标,提高了管理者自信程度和股权质押风险衡量的准确性,增强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本文的研究成果对政策制定及监管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中小投资者、股权质押交易中的质权人等利益相关方防控股权质押风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1)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并落实相应的政策,包括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强化证券投资者法律保护,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及外部制衡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大股东股权质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业务指南等,以促使控股股东降低掏空行为、纠正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偏离对股权质押风险的影响。(2)控股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也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因股权质押平仓而导致的控制权转移,控股股东管理者首先要尊重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其次要主动从股权质押比例和规模指标上控制股权质押风险,最后还要通过引入职业经理人、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等降低双重身份的双重影响。(3)中小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要善于解读上市公司披露的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包括充分解读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相关信息,充分了解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合理分析控股股东管理者自信程度的含义等,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4)质权人对质押物及融资方要有恰当的风险管理对策,在股权质押业务审批控制过程、股权质押业务风险管理过程和质押违约处置决策过程中都要有系统性的长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