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市公司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其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管理层不愿意对外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即便对外公开披露,信息披露整体质量低下的问题。本文从专有性成本理论的视角,详细剖析了产生该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所产生的专有性成本,这种专有性成本会导致信息披露的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被竞争对手所利用,而给信息披露的公司造成负面影响(Jovanovic,B,1982)[1]。为了避免信息披露过程中产生的专有性成本,处于较高产业集中度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采用保守的信息披露政策。本文在Ashiq Ali(2014)[2]的基础上,构建计量模型,以中国2010-2015年全部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信息披露的频度与质量体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政策,实证研究发现:总体上,产业集中度与公司信息披露政策之间存在显著负向关系。在进一步考虑创新能力、融资约束、股权集中度等企业特征变量之后,发现:企业的创新能力能够削弱产业集中度与管理层信息披露频度之间的负向关系,对滞后两年的管理层盈余预测精度不产生影响,企业的创新能力会削弱产业集中度与滞后一年的管理层盈余预测精度之间的负向关系,其原因应该是管理层与外部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层需要在信息披露带来的专有性成本与信息披露收益之间进行权衡;从外部分析师看,创新能力并不影响产业集中度与分析师盈余预测标准差,其原因可能在于分析师跟进企业业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所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如果不切合市场需要,分析师并不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看好;企业的融资约束会增强产业集中度与管理层盈余预测频度之间的负向关系,却能削弱产业集中度与分析师盈余预测标准差之间的正向关系,这就表明,当企业面临较大的融资约束压力时,对于产业集中度较高的上市公司,其管理层盈余预测的次数会变得更少,而信息披露质量会有所提高;而股权集中度对产业集中度与公司信息披露频度,以及产业集中度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均不产生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