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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主导性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也要引进市场机制,而排污权交易可以说是最具市场机制色彩的新型环境保护制度。较之以往的环境管理手段,该制度有许多优点。传统的环境管理手段只注重采取强制的硬性指标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求改善环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污染源的增加,环境状况单纯依靠行政强制措施来管制势必会出现矛盾。排污权交易正是出于更好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在符合企业节约污染成本的原则下,激励企业将减排后富余排污权指标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自由交易。因此针对排污权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法律规制,完善排污权交易过程的监督机制,有助于统一排污权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保障排污权交易过程能够公平顺畅地运行。
本文在论述排污权交易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国外以及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过程的法律规制现状,找出我国在规制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我国不同的交易模式下的排污权交易过程,寻找最节约交易成本的排污权交易过程。最后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过程的法律规制。从纵向上对排污权一级市场的初始分配到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运行进行系统的法律规制,降低交易风险,确保排污权交易合法、高效运行。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使企业在充分考虑排污成本的基础上,减少排污量,最终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