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股权相对集中,上市公司处于大股东超强控制状态。终极控制股东具有侵占动机,金字塔结构实现了其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一定程度的分离,两权相分离潜藏着终极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终极控股股东拥有较强的能力与动机为实现控制权收益而制定符合其意志和利益的投资行为,因此,终极控制人会不断实施自利的隧道行为,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侵占上市公司的资源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终极股东对私有收益的追逐使企业投资决策的目标可能不再是追求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而是寻求大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东间的利益冲突进一步加剧。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出现了频繁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资金严重闲置、盲目多元化、资金被大股东占用、投资效率和效益低下等现实问题。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背景下,研究股权结构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回顾和总结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成果,界定了相关基本概念和关于终极控制权和投资行为两方面的基本理论,以此为理论依据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通过选取沪深两市2010-2012三年共2646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由于本文是探讨终极股东不同控制强度下,两权状况对投资行为影响的差异,因此,本文按照终极控制股东所拥有的控制权差异,将全样本划分为绝对控股型、相对控股型和股权分散型三组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以便于更深刻地理解终极控制股东对企业投资决策影响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绝对控股型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较强,实施攫取行为的能力也较强。两权分离度较大时,终极股东的侵占动机较强,而终极股东持股比例很高,因此有能力实施侵占行为攫取控制权私利,在这个分样本里,终极股东实施攫取行为并不受其能力所限。相对控股型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处在中等水平,当终极股东两权分离度很大时,代表其侵占动机很强,但由于控制权不高,其实施自利行为的能力有限,并不能完全满足其动机。股权分散上市公司中,控制权较低,两权分离度也不会太大,这就说明终极股东的侵占动机不强,也无法对上市公司决策造成有效影响。这些结论都值得在以后的研究中做进一步的探讨。本文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改善投资效率提出了管理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