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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是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共享经济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但共享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有所不同。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以从属性标准为核心的“三同时”标准,这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比较苛刻,因此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对于具有模糊性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便被其排除在外,其中就包括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劳动关系。这样的法律适用状况使得共享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难以被全面、准确认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问题频出。本文旨在结合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具体特点,立足共享经济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现状,借鉴其他国家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认定方面的做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我国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予以完善和发展,使之更适应多种新型劳动形式的出现,能够对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劳动关系予以认定。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共享经济与劳动关系之间的联系介绍,共享经济对传统的劳动关系进行了突破和发展,产生了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劳动关系,通过对于新型劳动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的对比,总结出二者在法律特征上的不同,也体现出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劳动关系是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变革与挑战。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劳动关系现状,分别从社会现状、理论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三个方面,对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外在表现、理论争议以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对阻碍新型劳动关系认定因素的介绍,主要从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官适用法律时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认定新型劳动关系会增加共享平台负担三方面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对于完善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劳动关系认定的建议,针对第三部分所提出的问题,分别从对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法官适用法律的建议以及对共享平台发展的建议三个方面,对完善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劳动关系认定制度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