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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誉是企业所持有的且与其自身有密切联系的一种特殊利益。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资源,如何准确、合理的确认和计量商誉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美国是最早规范商誉的国家。我国也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范了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但现行会计准则中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方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不确认自创商誉、确认方法不能反映商誉本质等。在现存的研究中,运用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会计准则的执行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的研究较少,而用实际准则运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来反映会计准则中商誉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进而提出改进意见,对商誉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有较大意义。本文从商誉相关会计准则入手,对比中、美两国有关商誉的会计准则,分析两国准则的异同,并结合两国商誉会计处理实务状况、案例分析,评价商誉会计处理的趋势及准则的执行状况、信息披露状况,从中发现准则及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通过对比分析中美商誉相关会计准则,从中国与美国商誉会计准则的历史变迁,以及对合并商誉确认、计量及披露的现行准则要求两方面,发现两国准则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认为我国采用部分商誉确认法更为合理,但我国应对商誉减值测试方法进一步完善,如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应考虑测试时点的问题。依据2007—2011年两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统计两国确认商誉的数量与趋势、商誉减值的数量、确认方法与趋势,以及商誉减值信息披露状况,可发现我国商誉强度不大,损失强度较小,披露状况不佳。而美国商誉强度较大,损失强度很小,信息披露状况较好。又根据我国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迈尔斯工业股份作为代表案例分析,进一步发现美国对商誉减值测试要求执行期间测试,更能真实的反映商誉净值的变动情况。因此,本文针对现行准则中存在的自创商誉确认问题、合并方法选取问题、少数股东权益问题、减值测试以及信息披露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表外确认自创商誉,保留权益结合法,赞同部分确认商誉法,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等建议。同时,对我国现行商誉减值测试流程进行了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