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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规模化投资、多元化投资等非效率性投资的现象,导致企业价值减损,成为制约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下,股权结构决定着一个公司决策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分布,不同的股权结构反映着不同的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从而对股东和经理人形成不同的激励约束机制。股东和经理人在不同的激励约束机制下,对投资决策的效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说明股权结构与投资决策效率是紧密相关的。而进行投资决策时,其决策效率决定着企业的价值增值,因此,股权结构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国有企业提出了一系列以混合所有制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其实质上是想借助民营股东的制衡力帮助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然而随着不同性质股权之间的交叉持股,混合所有制下的股权制衡问题凸显,因此将股权制衡问题纳入到股权结构理论中进行探讨,进一步检验民营股东制衡力的强弱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主要探讨了股权结构对非效率性投资的作用机理,选取我国2010—2013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作为实证样本加以研究,实证的研究结果显示: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不一样,国有上市公司投资过度,民营上市公司投资不足。股权集中度与非效率性投资呈现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股权制衡度与非效率性投资负相关,越高的股权制衡度越有利于降低非效率性投资;在股权集中度高的情况下,股权制衡作用较弱,且国有身份的制衡股东会纵容非效率性投资,民营性质的制衡股东会抑制非效率性投资;在国有控股企业中,民营性质的制衡股东对非效率性投资更具抑制作用,但是其抑制的效果不显著。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提出几点建议:首先,权衡股权集中和分散,优化持股比例,我们认为具有一定集中度,同时由几大股东控股,交叉约束和监督的股权制衡方式能最大限度实现企业治理机制,达到投资效率提高的目的;其次,积极引入不同利益主体股东,股东性质的多元化才能形成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投资决策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特别鼓励民营性质股东制衡,上市公司中的民营股东在具备一定的制衡力之后,为满足其趋利性的本能需要,会推行一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改革,自然也会降低企业非效率性的投资行为。最后,提高国有企业中民营股东的制衡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股东在国有企业中对非效率投资的抑制效果不显著,根本原因在于民营股东在国有控股企业中话语权受限制,因而提高民营股东制衡的能力和动力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