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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包括个人隐私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呈出不穷的侵权案件,更使得个人信息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因此,个人信息权研究具有很强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个人信息的财产利益是在实际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从人格权商品化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个人信息权的上位权属是人格权而不是其他权利。正是个人信息财产权等“新生”权利的出现,人格权法的法律体系才得以不断完善。在对个人信息权进行立法保护时,针对其财产权的保护尤其值得关注。本文分析了个人信息权的概念、特征、性质等基本属性,并从人格权商品化的角度论述了个人信息财产权产生的理论依据,在对国外个人信息权的立法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制度设计思路。本文的框架如下:第一部分,个人信息权的界定。界定了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并对个人信息权的特征、性质以及民法保护的价值进行了剖析。第二部分,个人信息商品化的理论分析。首先,介绍了个人信息商品化的现实表现——个人信息财产权;其次,介绍了学界对个人信息商品化的正反两方面观点评析;最后,从法哲学角度对个人信息商品化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三部分,个人信息立法状况的国际比较。分析介绍了国外个人信息权的立法状况,并对有关国家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个人信息权的立法启示。第四部分,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制度设计。第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现状;第二,我国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制度的前景分析;第三,我国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一些基本制度措施,其重点突出了对个人信息财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