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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制度,又称员工持股制度,其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美国,而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实践则要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我国职工持股实践的进程中,职工持股制度的实施则经历了许多波折。新《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虽然仍未能对职工持股进行相应的具体规定,但是其中所透露出来的理念为继续完善职工持股的立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也对职工持股制度带来一定的支持力量。二十世纪中期以来,社会生产力随着现代科技革命的快速发展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物支配人的时代亦逐渐被时代所淘汰。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和具体规定体现了对人力资本在现代公司制度中作用的一种肯定,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经济生活中对于资本的不同形态的不同重视,凸显了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和劳动的结合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新特点。新《公司法》的颁布可以说是我国职工持股历史进程的一个极大的转折点。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再一次在将职工持股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本文将以此为契机,结合我国历年来从国家层面对职工持股态度及政策的改变,介绍了职工持股制度出现,为国有企业在解决短期资金短缺问题,优化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等益处,同时阐述了职工持股对国有企业职工起到的积极的激励作用,以及职工持股对调和分配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实现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职工持股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及国家政策尚未对其提供可造作的细则的前提下,始终就是一把双刃剑,其体现在职工持股由于在我国产生之初功能定位的缺陷,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操作的不规范性,职工股问题是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同时能否妥善处理职工持股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改制的成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在上述几个方面就我国职工持股的历史进程中所经历的波折,通过国资监管、立法层面、实际操作三个层面介绍并分析原因,最后,在分析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经验基础上,本文尝试讨论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双方向完备职工持股机制的方案。笔者分别在从建立多层次的立法模式、职工持股的比例、到职工持股的主体范围对职工持股制度立法层面的建立提出设想;同时通过职工持股市场化运作工具角度、持股职工资金来源讨论在限行法律框架下,充分考虑国有资产特殊性,提出可行性职工持股方案;最后从职工角度出发,通过对比拟采用职工持股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职工可采用的几种持股方式,从财务、纳税角度,讨论如何合理采用持股方式从而降低持股成本,并从职工股权的流转机制角度出发,讨论了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股权退出机制的可行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