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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善”是教育伦理学的核心范畴,反映的是教育活动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以及社会对教育者具有“应然”意义的价值期待。教育善的实现不仅应着眼于外在伦理规范的构建,也应注重受教育者自主形成德性的过程。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德性是至高的善;德性既是出于善良意志的内在立法,同时又是可教的。教育作为一项有目的地培养人的活动,承担着培养自主、自律个体的内在责任。这是本文由以行进、运思的思想基础。 本文认为,“教育善”在存在形式上有着“伪善”“常善”“至善”三种形态。教育“伪善”往往对应着教育者与教育机构的“失善”行为,是一种隐性和潜在的教育恶;教育“常善”是教育善的常态,能够被教育者把握并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实施;教育“至善”是教育善的鹄的,个体意义上的至善指向的是享有至上德性和完满幸福的道德主体。 考虑到目前我国教育领域中仍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失善”现象,亦存在教育者的诸多不正当的教学方式以及教育观念、理念的滞后,某种程度上,使得原本旨在崇善的教育事业沦为功利主义的附庸。因而,本文尝试为教育善的实现提供某种基于理性运演的可行性路径,主要包括:教育应从培养道德认知和价值选择两个方面塑造受教育者完善的道德人格;教育者应该在教育伦理规范的外在约束下致力于自身道德水平的提升,形成良好的教师道德;此外,作为一项公共事务,教育有义务培养个体的公共意识,丰富其社会价值,进而促成“教育共善”的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