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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可是因病致贫、返贫仍然是我们脱贫攻坚路上的“拦路虎”。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且不够完善的今天,身患大病又无钱医治的人往往会选择向社会发起求助,各种个人大病求助平台也顺应需求,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对于这一新生事物,我国政府也一贯持有鼓励态度,但是由于缺乏明确有力的规制、求助人逐利动机、平台把关不严以及捐赠人辨伪能力薄弱等,骗捐问题有了得以滋生的土壤。
善款的来源原本是局限于熟人圈子,但是在微信等媒体的传播助力下,善款来源范围得以扩大,它们可能来自“熟人的熟人”,故一旦发生骗捐问题,其带来的社会负外部性是比较大的,更不用说其给其他合法求助人、平台等带来的不良影响了。鉴于骗捐问题的发生机制复杂以及社会危害性大,各有关主体愈加认识到单靠某一方主体采取措施,是无法使骗捐问题得到完全解决的。而当下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导向就是注重协同性和整体性,且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内含于总目标之中,这就为我们应对个人求助型大病众筹的骗捐问题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思路。
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引入SFIC模型的基础上,结合骗捐案例,客观揭示了骗捐问题带来的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骗捐问题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挫伤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加大求助者发起求助的成本、损害平台的声誉和慈善公信力,以及不利于公民精神和慈善文化的形成,故解决该领域的骗捐问题刻不容缓。而骗捐问题的发生,主要有来自法律、行业协会、求助者、平台和捐赠人这五个方面的原因,具体为:慈善法不健全、行业协会尚未建立、求助者自利动机导向、平台信息审核与披露机制存在漏洞,以及捐赠人辨伪能力与风险意识不强。
在上述论述之后,本文就目前我国在该领域的各方协同治理探索措施进行了研究,并以SFIC模型为依据设计调查问卷,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其在“起始条件”、“催化领导”、“制度设计”和“协同过程”四个变量方面仍然存在障碍,而这些阻碍因素影响到了治理效果。最后,本文结合求助人、捐赠者、平台、政府、大众和媒体,对上述协同治理障碍分别提出了相应的破解之策。本文认为应对起始条件障碍,应该从促进资源共享、增进主体间信任、激发协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个方面着手。与此同时,政府应明确监管机构和职责,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参与,从而发挥高效的催化领导作用。此外,通过增加制度设计的透明性和开放性、建立健全硬法和软法,以及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来完善制度设计。最后,本文提出优化协同过程,需要明确协同治理目标、成立协同治理委员会、综合实施协同治理措施,以及动态调整协同方式。总之,本文认为个人求助型大病众筹骗捐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波及面广,且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协同治理面临着各种障碍因素,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故有关各方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共同寻求优化该领域骗捐问题协同治理的有效对策。
善款的来源原本是局限于熟人圈子,但是在微信等媒体的传播助力下,善款来源范围得以扩大,它们可能来自“熟人的熟人”,故一旦发生骗捐问题,其带来的社会负外部性是比较大的,更不用说其给其他合法求助人、平台等带来的不良影响了。鉴于骗捐问题的发生机制复杂以及社会危害性大,各有关主体愈加认识到单靠某一方主体采取措施,是无法使骗捐问题得到完全解决的。而当下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导向就是注重协同性和整体性,且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内含于总目标之中,这就为我们应对个人求助型大病众筹的骗捐问题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思路。
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引入SFIC模型的基础上,结合骗捐案例,客观揭示了骗捐问题带来的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骗捐问题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挫伤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加大求助者发起求助的成本、损害平台的声誉和慈善公信力,以及不利于公民精神和慈善文化的形成,故解决该领域的骗捐问题刻不容缓。而骗捐问题的发生,主要有来自法律、行业协会、求助者、平台和捐赠人这五个方面的原因,具体为:慈善法不健全、行业协会尚未建立、求助者自利动机导向、平台信息审核与披露机制存在漏洞,以及捐赠人辨伪能力与风险意识不强。
在上述论述之后,本文就目前我国在该领域的各方协同治理探索措施进行了研究,并以SFIC模型为依据设计调查问卷,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其在“起始条件”、“催化领导”、“制度设计”和“协同过程”四个变量方面仍然存在障碍,而这些阻碍因素影响到了治理效果。最后,本文结合求助人、捐赠者、平台、政府、大众和媒体,对上述协同治理障碍分别提出了相应的破解之策。本文认为应对起始条件障碍,应该从促进资源共享、增进主体间信任、激发协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个方面着手。与此同时,政府应明确监管机构和职责,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参与,从而发挥高效的催化领导作用。此外,通过增加制度设计的透明性和开放性、建立健全硬法和软法,以及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来完善制度设计。最后,本文提出优化协同过程,需要明确协同治理目标、成立协同治理委员会、综合实施协同治理措施,以及动态调整协同方式。总之,本文认为个人求助型大病众筹骗捐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波及面广,且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协同治理面临着各种障碍因素,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故有关各方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共同寻求优化该领域骗捐问题协同治理的有效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