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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保密性被视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优势之一。在选择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时,保密性虽然不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主要原因,但它绝对是当事人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实务界,很多商事纠纷当事人也都对仲裁保密性予以高度评价,相信它将给当事人选择商事仲裁以更大的信心。近年来,对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加以规定的仲裁规则和国内立法虽然有所增加,但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仍存在诸多分歧,从而导致了实际适用中诸多问题的产生。因此,对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问题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四个方面对国际商事仲裁中保密性问题进行研究。文章的第一部分首先对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和私人性这两个概念进行比较分析,阐释了保密性的含义,并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是对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法律渊源和司法实践的探讨。首先从国内法和仲裁规则两个方面阐述了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法律渊源,然后通过对几个主要国家所发生的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一些经典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这些国家对于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立场和态度。第三部分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问题的内涵,将保密性问题具体到保密义务,主要围绕保密义务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主体、限制与例外、救济方式、执行与期限等进行较为详尽的分析。并指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保密性是存在的,但并不是绝对存在的,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它将被予以排除。最后一部分是对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问题的反思。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在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中存在的问题,并围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应对方案,认为应当尽可能地在仲裁前或仲裁期间对保密性问题予以明文约定,以避免引起更多的纠纷。文章最后落脚到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问题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分析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问题上的现状,提出一些建议,例如应当坚持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性,建立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例外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