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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叶斯方法作为二十世纪以来最受欢迎的科学方法论之一,它有着简单灵活、广泛的解释力等优势,逐步在诸多领域得到应用和发展。尤其是作为确证理论之一的贝叶斯确证理论,在科学检验中得到深入和广泛的应用与发展,解决许多问题的同时也在应用中产生一些新问题。旧证据问题正是对贝叶斯确证理论在实际应用中合理性的质疑之一——直觉上和科学实践中能够为新假说提供确证作用的旧证据,在贝叶斯框架的解释下,却得到与之大相径庭的结论:旧证据不能确证新假说。自格莱莫尔(Clark Glymour)于1980年提出旧证据问题以来,学界对旧证据问题及其相关理论如确证理论、证据理论、概率解释等争议纷繁。旧证据问题不仅关系到贝叶斯确证理论的合理性,甚至对认知主体的理性根基产生不同程度的怀疑。旧证据问题的提出,一方面对贝叶斯确证理论本身及其应用产生质疑,另一方面也为贝叶斯确证理论的发展提出诸多新的启示。对贝叶斯确证理论所涉及的相关概念的梳理、对科学方法论的完善和应用指导,乃至对归纳逻辑的发展,都在不同层面表现出诸多价值和意义。旧证据问题并非单一的问题,可简单分为静态旧证据问题、动态旧证据问题以及动静态结合性的旧证据问题。对旧证据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涉及方方面面,多种消解方案也被相继提出,最具代表性的是豪森(Colin Howson)的反事实策略和盖贝尔(Daniel Garber)的学习策略。前者针对静态旧证据问题,后者针对动态旧证据问题而提出。在此基础上发展演化出多种更具启发性的消解方案。静态旧证据问题消解方案中有,将反事实策略与AGM理论的结合、引入语境来讨论反事实概率等方案;动态旧证据问题消解方案方面则以学习策略模型为基础,构建出了诸多更为完善的消解方案,统称为GJNE方案。也在这一系列学习策略型方案与反事实方案的思想结合发展出多种方案。同时,也出现了从动态认知的视角对旧证据问题进行分析,构建相应的动态认知模型,来对动静态结合性的旧证据问题进行整合性消解方案。本文从多种视角对旧证据问题及其相关概念理论作深入的剖析,在不同层面分析旧证据问题的诸多消解方案。但这些方案各有利弊,学界对此纷争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所以旧证据问题消解标准的提出尤为重要,以此能够对各消解方案的纵向评价有据可依,也有横向衡量和比较的标准。本文对旧证据问题和逻辑悖论作简要比较,进而尝试将用于评价逻辑悖论解悖方案的评价标准之“RZH”标准用于旧证据问题的消解原则。可以称得上对旧证据问题彻底消解的方案并未达成学界共识,相关的争议和讨论仍在继续。旧证据问题的各消解方案能否经得起问题的追问和考验,也反映该方案的优势与劣势所在。同时也并非旧证据问题的消解诉求方向。某种解决方案的提出,需要基于“澄清概念,分清层次,清理矛盾,严格推证”的科学理念,即要澄清旧证据问题相关概念,分清所研究的方向在问题的哪一层次。提出方案的目的不仅在于方案自身的一致性,也要经得起问题的追问、考验以及需要清晰明了的概念梳理和哲学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