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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同封建制度、宗教特权和司法专横斗争的产物,这一制度的产生本身就具有浓厚的政治意义,它与促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诉求不可分离。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随着西方法律职业主义的兴起,律师职业本身所具有公共属性也为人们所关注和探讨。在西方国家,律师始终是政治舞台上不可或缺的角色,从美国律师广泛参与政治生活,成为“统治阶层”的现实便可得到验证。在我国,律师政治参与问题也开始为学者所关注,律师具有现代法治社会政治参与的优势,具有参与政治活动的自身动因,律师广泛的政治参与,对于我国的法治、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分析律师政治参与的价值入手,从职业的视角、法治的视角、民主的视角探求律师政治参与的意义和效用。
本文通过对律师政治参与的优势、动因以及当前律师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的分析,对比中国美国律师在历史发展脉络、横向设计的差异,提出了对我国律师政治参与的前瞻性思考。文章对于当前我国律师政治参与的路径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今后律师可能在几种新的诉讼形态上对公共事务和政府决策将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对当前我国律师政治参与的战略性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渐进务实的路线和综合施治选择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