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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新的法律规定的出台,既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传统经济理论的挑战,又在实践上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在当代,企业扮演着“经济人”和“企业公民”的双重角色,企业社会责任的法治化,既实现了我国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赢,又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创造了一个新的里程碑。论文的主体分为以下几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