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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前,香港沿袭并发展了英国的普通法,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香港普通法。香港普通法对香港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香港社会的认可。回归后,“一国两制”这一全新的政治理念的落实为香港法律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发展的机遇。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具有内地法律特点的全国性法律开始在香港实施。由于内地法律深受大陆法系影响,与香港普通法传统存在巨大的差异,全国性法律对于香港而言是新的外来的法律,其在香港的实施使香港不得不再次经受吸纳和发展外来法律的考验。与此同时,为了贯彻“一国两制”,中央保证了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的高度延续性。因此,香港普通法获得了充分的政治认可,继续成为香港法律中的核心部分。鉴于香港普通法在香港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普通法这一本土法律对全国性法律这一外来法律在香港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遵循由提出问题到分析问题,由理论假设到事实论证的路径,阐释香港普通法对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的作用。首先,文章在介绍香港法律和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构成的基础上提出问题:香港普通法将对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的实施产生什么作用?其次,文章在诠释香港普通法的含义、核心地位和“法官法”特性的过程中分析普通法对全国性法律的实施产生作用的现实基础,并提出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于司法层面,从而为分析问题提供了现实前提和具体路径。再次,通过分析本土法律的生命力对外来法律实施的影响,文章提出两种本土法律和外来法律的共存模式——“内决”模式和“外决”模式,由此引出理论假设——由于在“一国两制”所确立的政治结构中,香港普通法这一本土法律具有极强的社会适应性和高度的政治认可度,因而香港普通法与全国性法律将在“内决”模式中共存。换而言之,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前提下,香港普通法对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的实施具有决定性作用。最后,文章将从理论走向实践,以判例研究为主要方法,以香港终审法院做出的一个涉及全国性法律的判决为切入点,从香港普通法司法审查制度、普通法司法解释和普通法思维方式三方面论证香港法院在普通法传统中实施全国性法律,从而为理论假设提供最好的脚注。通过论证香港普通法对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的决定性作用,本文解读了香港接纳、吸收和发展外来法律的方式及具体体现。这种解读为本土法律和外来法律的共存模式,特别是“内决”模式提供一个实践中的范本,进而试图为我国内地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实施外来法律提供了一种值得借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