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面对着无序开发、资源耗竭和环境压力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2006年我国首先提出,依据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等指标把不同区域的划分为四大主体功能区,即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促使国土空间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结构。随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了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评价基础上,按照各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主体功能区规划需要正确评估区域发展潜力,其中地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作为一重要调整完善基础,是引导、调控主体功能区发展的必要手段。黑龙江省正在加快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工矿、交通等建设用地需求明显增加,要求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农用地的复垦和整理等措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应安全,根据开发方式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三类主体功能区。不同区域因其有差异的因素,针对区域功能和定位,建立顺其发展方向相同的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基于黑龙江省对各个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不同要求,本文针对现有的财政支出情况选取恰当指标,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模型。根据各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差异,进行分类考核、分类评价,根据评价得出的结果,对比主体功能区的实施实际情况,对未来财政支出匹配主体功能建设方向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财政制度、政策保障,从而可以有效地实施财政绩效管理。本文以2010年黑龙江省域内地级市统计公报为数据来源,对黑龙江省域内财政支出进行实证分析,计算出各地级财政指标综合绩效得分,既作为本文模型的有效性验证,也可作为黑龙江省评价主体功能区区域发展潜力的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