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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将“以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是对全体公民提出的基本要求。高校作为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主阵地,承担着为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造就一批又一批的合格建设者的重任,其法制教育的实效与成功,直接影响国民的整体素质。我国高校法制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还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其理念较为陈旧。在教学上,形式重于实效,由此造成了知识与生活的分界。其原因的复杂性使得重塑法制教育理念、实现法制教育理念的现代化是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及社会合格人才培养的客观选择。法制教育理念是人们居于一定的物质客观性,对法制教育的一种主观认识,能够指导法制教育实践的运行。中国的法制教育脱胎于传统的法制观念,因而其理念的现代化典型地表现为“冲击一反应”型。我国高校法制教育随着“和谐社会”的提出,关于法制教育理念的探究也逐步走向深入,在教育教学实际中,主要表现为:高校法制教育愈益受到关注;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由理论的学习走向实践的运用,法制教育开始关注学生生活。但法制教育的现实不容回避,其理念的重塑任重而道远,其现代化过程还需要解决其间的种种矛盾,就此而言,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理念的培育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向国外学习,加强法制信仰的培育;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理念,为高校法制教育理念现化提供理论保障;优化教师知识结构,为高校法制教育理念现代化提供知识支撑;明确法制教育法律文化的创造使命;扩张法制教育的法制社会化功能;增强学生家长的法制意识,为高校法制教育理念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