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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其中第十三章系统阐述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该章的第40条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可见,完善我国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制度已成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紧迫要求。要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首先应该全面了解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因此本文主要通过我国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文本来分析学术委员会的构建及其运行,并结合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现状将文本与现实进行对比研究,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本研究是以我国15所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主要的研究内容,通过章程文本的分析,对学术委员会章程文本要素进行比较,分别研究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功能设置和运行机制等。研究发现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文本本身存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主要体现为会议制度不够健全,会议多体现出随意性、无序性,没有严格的会议流程;决策机制不完善;没有设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委员的产生、主任的产生、以及会议制度和决策制度的执行等都缺乏必要的监督机构。为了弥补文本研究的局限性,了解学术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的情况,本研究又以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为对象进行个案剖析,通过到复旦档案馆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对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委员进行一对一的访谈,分别研究了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历史演进、复旦大学三个不同版本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比较以及复旦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现状等。通过对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章程文本和实际运行情况的研究和比较,发现当前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术委员会的章程制度不健全;二是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不明晰、职能不完善;三是学术委员会与各类组织机构关系失衡。因此,要完善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应该着重从解决以上三个问题入手,一方面,要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为学术委员会提供制度支撑;另一方面,要明确职责,突出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此外,理清关系,完善各组织机构,主要是处理好学术委员会与教授委员会、学部学术委员会、院级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平衡学术委员会与行政组织机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