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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同时具有社会实践价值,对构建责任政府、强化公务员责任感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经历了由主观问责到制度问责、过错问责到常态问责、事故多发部门到各个部门问责的转变。目前,行政问责观念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问责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问责力度不断增强,问责主体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但是,在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问责机制内部构成不完善、外部软性环境不成熟及硬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未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方面,应当朝着问责法规制度化、职责划分清晰化及问责理念全民化的方向努力。本文以我国早期领导集团问责思想及国内外行政问责现状、理论作为基础,具体分析2003年以来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发展的状况及显著特征,并总结出当前行政问责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按照“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写作思路,结合案例分析阐释,总结国外行政问责制度形成的基本经验,得出值得我国借鉴的问责理论,并在汲取传统问责文化的思想基础上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从完善问责法律法规、优化问责内部体系及外部文化环境三个方面做出改善,促进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不断发展进步。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行政问责制度的研究,希望对我国建立责任型政府起到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