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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律师管理制度历史悠久,其律师协会的自律性管理不乏成功的经验,美国的律师协会主要是各州的律师协会和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是全国范围的律师组织,在美国声誉很高,但对律师管理主要是由各州地方律师协会实施,本文主要探析各州的律师协会和美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自律性的管理,以求对我国律师管理的改革有所裨益。文章从介绍美国的律师协会的概况入手,介绍美国的律师协会的历史,为了更好的认识美国的律师协会还对美国的律师协会的分类进行分析,重点介绍美国最大的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同时并论及美国的律师协会的社会性质。文章的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的律协对律师管理的方方面面,从法学教育到从业资格到职业行为的规制再到惩戒体制,论述中对我国的律师协会现有状况略有提及。不同于我国的法学教育,美国的律师协会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很大,更有直接管理的措施,主要是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学院的管理,各州的律师协会对法学院没有像美国律师协会那样直接的管理权。在美国律师协会的规制下,美国法学教育呈现终身化、职业化的特色,同时重职业道德的培养,这些都值得我国借鉴。从业资格规制的管理中,从学历要求、考试制度、品行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对我国最具有借鉴意义的是美国对品行的要求,不管在法学教育管理还是在从业资格管理中,对品行的重视是其主要的特色。跨入律师门槛成为律师后,律师的执业行为是律师协会管理的重点,主要通过颁布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规范,来规范律师的行为。各州通常采用美国律师协会颁布的行为规范,有的也进行部分删改,但真正有效力的是各州的律师协会颁布的行规。美国律师协会颁布的行规只是供各州律师协会参考的范本,内容非常完善,涉及到律师执业的方方面面,违反行规就会受到律师协会的惩诫。美国律师协会具有规范的制定权和惩戒权,在惩戒方面美国各州的法院和律师协会形成相互制约机制,法院合理监督惩戒权的行使。当然在惩戒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美国民众抱怨惩戒机构不够独立,效率不高应当在惩戒机构中增加社会人士的比重。文章的第六部分内容简短,主要是美国律师行业管理对我国现行体制的借鉴意义,笔者提出要在现有体制下给律师协会扩权,增加规范的制定权和真正的惩戒权,同时坚持两结合体制下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律师协会更好的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