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传统道德中一项重要的规范便是诚信,地方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具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应该坚持诚信至上,以信取民的理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地方政府诚信建设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因此探讨地方政府诚信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政府诚信、政府诚信与责任政府的关系得出政府诚信责任这一新的概念,探讨了我国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其原因,从而适当性的提出完善地方政府诚信责任建设的几点对策。地方政府诚信责任建设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履行其对公众承诺的相关责任。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政府诚信责任进行了不同层度的研究。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正处在转型变革的关键时期,对政府诚信责任建设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经济秩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诚信行政的效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有利于拓宽地方政府诚信与责任型政府建设的研究领域,为实现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这一目标添砖加瓦。现实社会中地方政府在行使公共职权时却出现不和谐的因素。政府诚信缺失及不负责任现象严重破坏了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不利于维护政府为民便民宗旨,不利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规制政府诚信缺失,我们应探究政府诚信缺失的深层次原因:封建传统文化的内在缺陷给政府诚信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此外还有政府诚信责任意识淡薄,诚信责任的追究主体不明确,有关诚信责任的法制法规不健全等等。地方政府诚信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性的工程,应当明确目标与科学的原则。同时政府诚信建设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造成了诚信一旦缺失再恢复起来就很困难。当前,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与责任规制,首先是道德重塑,强化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其次要深化制度建设,构建政府诚信的考核评估制度、行政问责制度以及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此外,还要积极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诚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