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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人口流动日益加剧,我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民工潮。农民工进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但是农民工受制于各种条件,大多从事着城市中繁重和高危的体力劳动,工作中发生危险和事故的概率较高,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困扰着这群弱势群体。然而如此庞大的群体,却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亟待解决。论文的第一部分论述了农民工的由来、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农民工即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国人多地少,80年代后期生产力大幅提高,改革开放带来了新制度,这些都是农民工形成的原因。农民工具有受教育程度低,年轻男性为主,流动性强,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工作繁重,工期短,危险性高,报酬少等特点。第二部分阐释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及模式。农民工在从事职业活动及其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受到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时,农民工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以及为受工伤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这部分说明了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法律是保护农民工基本生活的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保障用人单位长久发展的要求,更是社会主义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第三部分分析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比如参保率低,企业走形式;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比如监督机构分散,监督手段过于笼统;农民工工伤维权困难重重;工伤后治疗和康复的费用难以落实;惩罚力度不够等等。第四部分分析了国外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细化工伤保险费率;把安全防范放在第一位;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机构;确立康复优于赔偿原则。第五部分提出了关于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几点构想: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健全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建立专门的基金,为农民工先治疗后诉讼;简化农民工工伤保险救济方面的程序规定;调整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基数及待遇发放模式;政府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违反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单位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