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来源 :长春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wjh19800454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补偿制度是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合法行使公权力,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而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行政补偿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对立和协调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度。时至今日,行政补偿制度尚未引起我国行政法学界的普遍重视,国家亦未制定统一的法律加以调整。我国现行行政补偿制度己远远不能够满足我国行政管理活动的实际需要,与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进程不相适应。这种情况下,对行政补偿制度进行研究,建立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在理论研究、立法、法律救济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上,宪法中缺少行政补偿基本原则的规定,同时我国尚未出台《行政补偿法》,而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补偿规定零乱而不成体系;理论研究上,目前我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没有给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法律救济方面,我国对行政补偿救济的方式比较单一,目前只有行政复议一种方式,不能过给行政相对人足够的法律保障。这是由于指导思想上重视不够、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相关理论研究相对比较落后、立法技术明显滞后、国家财力有限等原因造成的。今后,立法上,要转变行政观念,加强行政补偿理论研究,在宪法中增加行政补偿基本原则的规定,并尽快出台《行政补偿法》和完善单行法律、法规中的补偿条款;而且要加强行政补偿的理论研究,有效借鉴外国的先进理论,正确的运用到我国目前的立法当中;还有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对人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还要增加我国法律救济的途径,以此给相对人更加有效的救济。
其他文献
行政裁决制度是我国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纠纷的解决中具有很重要地位,但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政裁决作用的发挥。故本文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实践出发,结合国内外已有的成功经验,揭示现存的问题,并分析症结、提出对策。第一部分是介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基本理念。本章从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特征入手,提出行政裁决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
学位
近年来,越来越多世界知名企业财务丑闻的出现,使内部控制被世界各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尽管随着内控理论的发展,内部控制的最基本因素--内控环境逐步受到了重视,但从实践来看,内控环境尤其是内控环境的动态生成及其影响仍未得到应有的关注。文章从内控理论入手,以内控环境的动态形成为核心,结合EC中国子公司的案例,剖析内控环境动态生成过程中的主要事件及其影响,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目的是为完
学位
近年来行政不作为案件大量涌现,由于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出现大量行政不作为违法事件得不到法律救济,被侵权人投诉无门,导致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怀疑,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另一方面法律对有些违法行为的置之不理反过来又会助长这些行为的蔓延与扩张。在此背景下考察、研究行政不作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不作为之剖析,力求做到从理论上厘清行政不作为的内涵外延,从预防方面构架防
学位
行政合同作为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产物,是游离于公法上行为与私法契约之间的一种特殊形态。行政合同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具有行政性,是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社会的新形式: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合同,具有契约精神。也就是说,行政合同既是政府用来加强经济干预的手段,又是公民运用契约精神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的方式,是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相结合的产物。其中,权力因素是指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不以通常的
学位
长期以来,公有公共设施行政的法治化一直为行政法学界所忽视,关于此领域的研究多集中在经济学、经济法学、民法学以及公共管理等学科中,缺乏行政法视角的分析和行政法理论上的引导。界内相关学者的研究也大多集中在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上,而对于现代行政的精髓——服务行政却很少关注,对公有公共设施的社会服务职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但笔者认为与其把精力放在事后的赔偿上,莫不如未雨绸缪,做好事先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公
学位
行政参与权是人权概念的自然延伸和民主宪政的重要制度,在行政法体系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行政参与权不仅体现着现代行政程序的本质,也反映出一个国家行政管理和文明法治的水平。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当中,应通过健全和完善行政参与权制度,达成完善行政程序法体系、保障人权、构筑法治社会的目标。本文主要研究了行政参与权的下列基本问题。第一章主要研究行政参与权的概念、内容及类型
学位
行政收费是我国政府行政法治化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长期严重困扰我国学者的理论问题。“三乱”即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对我国社会的长期而严重的肆虐表明:无论是正税除费或清费立税的建议,还是“税费归位”的主张,抑或制定《行政收费法》的倡议,事实上都不是解决我国行政收费混乱状态的最为切实可行的治本之策。因此,抛开简单的或固有的思维模式,从当代社会既要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又要满足行政权力扩展需要的大
学位
作为一名研究行政法学的人员,笔者深感我国的法治进程在不断地推进,“以人为本”作为一种新型的法治理念,正在为人们所接受,为人们所推崇。但目前我国在行政法的以人为本问题上仍旧存在了较多观念上的误区和制度上的缺陷。究竟以人为本的涵义是什么?如何厘清行政法与以人为本理念的关系?如何在行政法中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通过对中西方人本理念内涵的分析,肯定
学位
知情权作为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直接体现。对公民知情权的重视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宪政和民主发展的重要标准。在我国现行的诸多法律中,可找到其存在的根源。但是,我国当前有关知情权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在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存诸多不足。本文从知情权的基本问题入手,就知情权定义进行论述,为知情权入宪及宪法保障提供理论依据。介绍国外一些国家有关知情权方面的法律
学位
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许多大陆法系国家,都存在行政判例制度,我国法律不承认行政判例的约束力,但实践需要对行政判例的辅助法源地位予以肯定。其实行政判例制度不仅仅是英美法系的专利,大陆法系国家越来越董视判例的作用,并且通过判例的形式不断对即有的制定法进行补充和改进,在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同时也不断地引进新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我国在法理上属于大陆法系范畴,因此,我国也应该建立行政判例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