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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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许多大陆法系国家,都存在行政判例制度,我国法律不承认行政判例的约束力,但实践需要对行政判例的辅助法源地位予以肯定。其实行政判例制度不仅仅是英美法系的专利,大陆法系国家越来越董视判例的作用,并且通过判例的形式不断对即有的制定法进行补充和改进,在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同时也不断地引进新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我国在法理上属于大陆法系范畴,因此,我国也应该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本文作者以主张我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为出发点,并结合中国的实际论述中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中国应该建立成文法主导下的行政判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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