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饮人不作为侵权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dna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针对共饮人能否构成不作为侵权的问题,不同判决之间观点各异,有判决认为饮酒本身是一种人为产生危险性的行为,共同饮酒人对置身在该特定危险行为中的对方都应产生法定的注意义务,此种义务的形态包括:提醒、劝告义务,及时通知义务乃至协助、照顾、帮助等,也就是说共饮人应当承担最大限度的附随义务。未尽到通常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就应当认定共饮人主观上存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有判决认为共饮人仅对通常情况下普通人能够预见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但在受害人死亡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的,即使共饮人无过错,仍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由共饮人适当分担受害人的损失。也有判决认为喝酒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现象。行为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应负最高注意义务,应当预见饮酒过量会对健康乃至生命产生不利后果,从而有节制饮酒,避免过量,故共饮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力图利用先行行为导致的不作为侵权理论论证共同饮酒人是否应当承担注意义务,其注意义务的范围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限度。本文认为,成年人之间,无论宴请他人还是其他正常社会交往形式的共同饮酒行为,都属于合法行为,其共同饮酒行为本身不产生任何民事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知共同饮酒可能产生的后果,其应对自己自愿饮酒的行为负责。因此,共同饮酒人相互之间并不负有提醒饮酒义务。共同饮酒本身并非先行行为,但是如果发生醉酒、身体明显不适等情形,则共同饮酒行为产生作为义务。因此,请客人及同饮人负有发现他人醉酒后不能自持时,加以救助的义务;负有对饮酒者从事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行为的劝阻义务。请客人是饮酒活动的组织者,其不但应当负有一般共饮人所应当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因其组织、邀请行为对饮酒活动的主导性、控制性,使其负有高于一般共饮人的安全保障责任。如果共饮人对不履行先行行为导致的作为义务,造成损害后果的,构成不作为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请客人还是同饮人,与受害人之间一般都存在某种密切关系。因此,在处理共同饮酒引发的各类侵权案件时,应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争取对受害人有所补偿,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他文献
2011年中国维生素产量稳中有增,预计全年维生素产量达24万t,市场价值28亿美元。出口维生素预计21万t(未包括氯化胆碱,氯化胆碱出口量12.5万t),出口量同比增长7%。近两年,中国
语言学习离不开练习,练习是语言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关于教材练习的研究还不成熟。本文将两套同时期国内编写的汉语初级精读教材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两者在练习设置上的
语言的使用离不开语境,语境同话语的生成与理解关系密切。若要实现预期的交际效果,语言实践中对语言的选择就要同其语境协调顺应。本课题对书面通知的语境顺应问题进行了分析
目的了解农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精神卫生服务利用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本地区相关部门制订农村精神病防治措施提供科学参考依据。方法采取整群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选取2014年6
在东汉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中,便将草字部作为一个重要部首列了出来。现今以“艹”为偏旁的常用字也有很多,就《汉语水平词汇和汉字等级大纲》中草部字一共就包含了77个,本文
背景:川崎病(Kawasaki disease,KD)是一种病因不明的急性、免疫性、血管炎性疾病,冠状动脉损害(coronary artery lesions,CALs)是其严重并发症。不完全川崎病(Incomplete Kawasaki d
通过对美国NIH和NSF、我国NSFC、“973计划”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神经科学、神经疾病、精神疾病领域所资助研究项目进行分析,探索两国的研究布局与发展,发现美国在2009、201
气象条件是影响茶树生长发育的主要环境条件,年际间气候条件特别是早春气候条件的差异,对安吉白茶的开采和产量波动较大。利用安吉2006—2017年白茶生长期调查资料以及相应时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以下简称《五分律》)是一部汉译佛典,是佛教戒律中的经典之作。该经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刘宋名僧佛驮什和竺道生等人共译,初为三十四卷,现行本共计三十
我国是礼仪之邦,酒文化十分丰富,不少人把酒与“友爱”等联系起来,把酒当成一种传递感情的纽带。但因喝酒悲剧频发,如何从根源上阻止,让醇香的美酒真正成为传递感情的纽带,是本文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