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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14亿人口中近80%的人口在农村,三农问题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问题,而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和质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培养具有现代意识的新型农民。义务教育实施以来,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农村仍有相当一部分中学生中途辍学,即使不退学,仍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不能很好的完成学业,成为隐性辍学群体。这已成为我国农村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为了提高我国国民整体素质,国家制定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未成年人辍学违犯了法律赋予的责任,辍学无论是对学生本人还是对做为其监护人的家长、学校来说都要承担没有把义务教育贯彻执行好的责任。为了应对教育部门检查,学籍意义上的辍学比较少,一些中学生虽然早已不在学校,但学校仍然保留着辍学学生学籍。所以仅仅以学籍判定学生的辍学情况,会造成辍学率在统计上的不准确,很有可能导致辍学率会比实际辍学率要低得多,掩盖了我国农村中学生辍学问题的严重性。近年来一些学者也发现了对辍学概念认识上的笼统性,对辍学概念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显性辍学与隐性辍学的概念①。本文是针对农村中学学生隐性辍学问题进行研究。关于“隐性辍学”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本文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对有关隐性辍学方面的研究进行归纳和总结的基础上将隐性辍学下一个可操作的定义。并以吉林省前郭县新立乡中学为例,采取问卷调查法展开研究,深入了解了农村中学隐性辍学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原因。研究发现:在应试教育体制下,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学生家长所关注的是学生考试打了多少分,学生能否升入重点高中,在给他们带来光环的同时也是他们评价好孩子的标准,使得义务教育变得功利化,这样那些学习成绩平平和较差者成为学校、老师、家长忽视的群体。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遭受来自学校、老师、同学等不同程度的冷暴力;本文还从家长的贫困文化及小农意识角度分析了这些因素给学生造成的影响。学生从产生辍学想法发展到隐性辍学,再到显性辍学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隐性辍学是显性辍学的过渡阶段,显性辍学是隐性辍学的最终结果,控制隐性辍学这一过程,将辍学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有效的解决农村辍学问题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