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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乃民生之本,孕育着人类生命和财富。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设用地大量增加,政府土地征收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程序的公正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实体的公正。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法的公正很难让人信服。土地征收程序的设置正是为了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并促进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土地征收的价值前提乃是公共利益的界定。公共利益向来作为国家所积极追寻的目标之一,尤其在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现代法治国家里,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皆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终极目标。公共利益的确认过程应充分融入正当程序之理念,通过程序的正当性来实现结论的正当性。土地征收程序是指土地征收主体行使土地征收职权,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正当程序由于其根本上承载了现代程序的根本价值追求——程序正义,所以能够成为土地征收程序的基础。而现代法律程序所要实现的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要求至少包括三项:程序中立性,程序参与性与程序公开性。据此,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原则亦应表现为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它们指导着土地征收行为的全过程,是土地征收行为的精神所在。 而后,本文以土地征收程序的主要内容(申请,审查,核准,征收土地的公告/通知;被征收者的参与土地征收过程的透明程序,申诉程序)为主线,介绍了一些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征收程序,并对其优长做了比较分析。在文章的第三部分,从土地征收的相关立法规定,理论研究现状,程序实证分析等方面摆明了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并提出不足之处。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对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1.完善土地征收程序的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我们国家也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土地征收法律或行政法规,或者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增加土地征收的章节,或者制定相应的规章。2.明确规定申请、调查与认定程序,界定征收适用的范围。尤其是在土地征收的申请被批准以后,必须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