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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循一种从发现冲突到解决冲突再到寻求一般司法解决机制的研究思路,综合运用法历史研究、规则比较、实践化研究等手段,对文章论题——相邻关系制度展开论述。 相邻不动产间的权利义务冲突不可避免,是本文理论探索的前提。基于这一个前提,接下去的问题是,在认识相邻关系的基础上如何解决冲突。这就要求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冲突”,使相邻关系人实现利益的过程秩序化、合法化,从而更好地发挥相邻不动产的效益。然后,在一种有效的相邻关系“协调机制”形成的基础上,文章从更深层次“升华理论”,并探究克服成文法规则局限的办法,揭示法官自由裁量权在相邻关系冲突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文章最后结束时对所研究内容作简单总结。本文共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相邻关系的产生与法理根源阐释。文章首先对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明晰相邻关系制度的现实意义,并为拙文明确了论证的对象及论证的价值。接下来,本部分对相邻关系制度的法哲学意义进行了分析,初步阐释了相邻关系的本质,为后文研究相邻关系的性质、效力等因素做好铺垫。本部分还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梳理了法国“近邻妨害”制度的法理表现。而对于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的法理研讨,为避免文章“头重”,被置于文章其他部分。 第二部分:相邻关系的民法规定性剖析。这是文章的认知论部分,也意味着已经正式步入了研究的主题。本部分内容又分为四小部分。第一小部分主要探究相邻关系的定义,并对定义中的争点进行了分析说明;第二小部分探究了相邻关系的特性;第三小部分主要解析相邻关系的性质,并提出本文欲表明的“所有权权能扩张说”思想;第四小部分则界定了相邻关系规范的性质。 第三部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制体系解析和协调。本部分在前述相邻关系民法规定性认知的基础上,主要采用比较分析和历史考察的方法,解析了相邻关系的规则体系与制度的协调运作,为后文一般司法解决机制的归纳和抽象提供理论基础。本部分与第二部分应属文章的重点。 第四部分:我国相邻关系制度的整理与设计。本部分的目的是在对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