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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是一个古老又新鲜的课题,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再次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本文以论述平等的基础理论为起点,回顾了平等观念的起源、发展,介绍了学界对于平等涵义的各种解释,说明平等是历史的产物,平等及其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物质生产条件、政治制度、文化习俗、道德标准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的。本文注意到,20世纪以来平等的理论又有了新的进展,平等的内涵与外延也在扩大,并随着民主政治国家的建立而成为近现代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文章对平等权的要义作出总结,认为平等权的蕴义是随着社会物质生产力和人类的认知能力逐渐发展演进的,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是平等权的逻辑根源,平等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没有具体明确的内容,而是通过同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各项基本权利的结合来体现其价值,法律人格的平等是平等权的起点,权利的平等是平等权的根本内容和核心。 本文关注了中国宪法平等权的发展与现状。认为平等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更是一项基本权利。对于平等权的效力范围,本文的观点是平等权应包括立法平等、执法平等和守法平等。文章指出,中国宪法平等权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突出表现在平等权的实现和发展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初步探索出一条切合中国实际的实现和发展平等权的道路,尤其是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发展在国际人权领域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本文重点论述了转型期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的变迁对于宪法平等权的影响。首先,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有助于我国宪法平等权的维护和实现。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个人、企业和组织真正成为平等的主体,才可能有公平的竞争,才会有高效率,也才会有资源的合理配置,才能称得上市场经济。机会均等、规则平等、裁判公正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条件,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平等权的实现,同时,也为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其次,实行依法治国必须要将平等的原则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文章特别指出,立法平等是过去中国宪法平等权缺失的一环,而立法平等恰恰又应该是平等权的核心内容。因为,从今天的国内阶级形势来看,过去所强调的“人民与敌人不能讲平等”己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而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协调则成为当前的重要问题。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也必须要实现立法平等。另外,对平等权的侵害主要是来自立法,立法权是法治社会中的第一项权力,一旦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平等的法律,又在法律的实施中被执行,那么其对于公民平等权的侵害就是非常巨大的,而对此的救济也几乎成为不可能。最后,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是与平等权的发展同步的。在此过程中,几乎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各个领域,笔者仅就身份、教育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来作深入的分析,提出现代社会必须实现和保障身份的平等;现代社会应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现代社会需要平等的社会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