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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苏联解体以来,后苏联空间内的安全问题,尤其是中亚地区的安全问题成为学术研究的重点,然而作为后苏联空间内的地区安全机制,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未被给予充分的重视。而且,许多学者将集安组织视为俄罗斯为抗衡北约东扩、强化对后苏联空间的控制而建立的军事安全联盟。经历近30年的发展,随着非传统安全上升为国际与地区安全的主要威胁,集安组织亦对其目标和定位做出了某些调整与转变,从传统的抵御外部侵略的集体防御机制转向应对现代安全威胁的多功能性国际组织。长期以来,集安组织被人们贴上了低效、无能、清谈馆的标签。与过去相比,目前的集安组织是否撕掉了“低效”的标签?作为后苏联空间内维护地区安全的重要机制,集安组织取得了多大程度的成功以及为什么没有产生足够的区域影响力?这些问题以及变动的国际政治现实需要我们以一种超越地缘政治的视角来重新审视集安组织的发展。本文运用国际机制有效性理论,意在对作为地区安全机制的集安组织的有效性进行研究,在分析过程中将行为改变、问题解决、目标实现作为衡量标准。通过一个融合过程与结果的评估体系,能够有效衡量集安组织的有效性及有效程度。考察结果表明,目前集安组织的有效性较《集体安全条约》订立时期有了明显提升,但有效程度仍然受限。之后,本文从权力格局、地区机制重叠、机制合法性以及国内政治四个自变量出发,进一步探究了影响集安组织有效性及其程度的因果关系。具体而言,第一,权力格局是影响集安组织有效性的结构性因素。一方面,集安组织内部俄罗斯“一家独大”的权力结构布局既反映了集安组织过多地受到俄罗斯战略议程的影响,但集安组织拒绝配合俄罗斯参与叙利亚战事也表明,该机制并非完全受俄控制,而是表现了一定程度的机制自主性。另一方面,集安组织运作的外部权力背景主要表现为中美俄的大国博弈,加剧了集安组织运作的复杂性。第二,地区机制重叠是影响集安组织有效性的外生性因素。苏联解体后,许多国家“填补权力真空”的努力使得中亚地区的安全机制重叠现象严重,而且各机制的目标和任务并不完全一致甚至相互抵触。这极大地制约了集安组织作用的发挥。第三,机制合法性是影响集安组织有效性的内生性因素。集安组织的合法性主要基于其内部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而非外部的国际社会认可。这使得该组织很难得到其他国际政治行为体的支持、帮助和配合。第四,国内政治状况是影响国际机制有效性的单元性因素。集安组织成员国普遍面临非传统安全以及颜色革命的威胁,这为集安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合作空间。但成员国国家利益的多样性往往导致各国对集安组织的政策、计划和方案表现出不同的偏好和倾向,致使该组织常常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效力大打折扣。机制有效性理论为我们审视集安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作为地区多边安全机制的一个案例,集安组织有效性研究对上海合作组织来说具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与此同时,伴随美国撤军阿富汗,后苏联空间新的地缘政治现实将为集安组织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