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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面临巨大的需求不确定性,因此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初始合约只能建立在预测需求的基础之上。当实际需求偏离预测需求时,政府可以通过发起再谈判对初始合约进行调整以提高社会福利。根据行为经济学的研究,社会资本在决定是否接受再谈判时,会将再谈判结果与初始合约相比较,并且会表现出损失厌恶行为,即相同水平的损失比收益对社会资本产生更多的心理影响。本文通过考虑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行为,研究政府面临需求变化时如何更有效地发起再谈判,以及当考虑未来再谈判时,政府如何设计初始合约。
本文主要采用数理建模的方法,首先以PPP道路项目为背景研究了基于价格和特许期长度调整的再谈判,然后以国际PPP项目为背景研究了基于价格和补贴调整的再谈判,研究结果表明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行为缩小了初始合约的可调整范围,损失厌恶水平越高,再谈判就越难发生。由于社会资本将初始合约作为衡量再谈判结果的参照点,使得初始合约的设计影响了再谈判的结果,进而影响了社会福利,因此本文进一步在两种再谈判模式下分别研究了政府最优的初始合约设计。研究结果表明,最优的初始合约设计同时与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以及未来需求状态的概率分布有关。首先,无论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如何,只要某一种需求状态的发生概率足够大,政府在该需求状态下就会提供不引发再谈判的初始合约,而在其他需求状态下则提供允许再谈判的初始合约;其次,当未来可能的需求状态发生的概率接近时,如果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足够大,则最优的初始合约在两种需求状态下都不应引发再谈判,相反,如果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足够小,那么最优的初始合约应仅在某一种需求状态下允许再谈判。
由于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行为降低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再谈判的效率,因此本文进一步研究了政府提高再谈判效率的策略。首先政府在面临需求变化时应当避免终止当前合约,尽量通过再谈判解决合约的调整问题;其次,对于再谈判模式的选择,即政府选择对价格和特许期长度进行再谈判还是选择对价格和补贴进行再谈判取决于项目移交后的社会福利水平;最后,在国际PPP项目中,政府运营竞争性项目以及政府给予社会资本基于美元的补贴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使再谈判更容易发生。
为了检验模型结果,本文对主要结论做了数值分析。为了检验模型结论的稳定性,本文进一步放松了关于未来只有两种需求状态、完全信息以及政府拥有全部谈判断的假设,研究了未来有多种需求状态以及连续需求状态、社会资本有私人信息以及社会资本的谈判力随着项目的进行逐渐增加的情况下,政府最优的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研究结论拓展了关于PPP项目再谈判以及合约设计的研究,为政府科学发起再谈判以及进行初始合约设计提供政策建议。
本文的创新点有以下三方面:首先,学者们在研究PPP项目的再谈判时,主要关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实际收益,没有考虑由于损失厌恶行为导致的心理损失,本文引入损失厌恶行为假设,研究了该行为对PPP项目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的影响;第二,学者们在研究PPP项目合约设计时,侧重于如何通过初始合约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没有考虑其对事后再谈判的影响,本文考虑了初始合约设计对事后再谈判的影响,研究了损失厌恶行为下PPP项目的合约设计;第三,学者们在研究PPP项目再谈判时,往往针对某一种再谈判模式,本文在研究了基于价格和特许期长度的调整以及基于价格和补贴的调整之后,进一步给出了选择这两种模式的边界条件,明晰了不同再谈判模式的适用范围。
本文主要采用数理建模的方法,首先以PPP道路项目为背景研究了基于价格和特许期长度调整的再谈判,然后以国际PPP项目为背景研究了基于价格和补贴调整的再谈判,研究结果表明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行为缩小了初始合约的可调整范围,损失厌恶水平越高,再谈判就越难发生。由于社会资本将初始合约作为衡量再谈判结果的参照点,使得初始合约的设计影响了再谈判的结果,进而影响了社会福利,因此本文进一步在两种再谈判模式下分别研究了政府最优的初始合约设计。研究结果表明,最优的初始合约设计同时与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以及未来需求状态的概率分布有关。首先,无论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如何,只要某一种需求状态的发生概率足够大,政府在该需求状态下就会提供不引发再谈判的初始合约,而在其他需求状态下则提供允许再谈判的初始合约;其次,当未来可能的需求状态发生的概率接近时,如果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足够大,则最优的初始合约在两种需求状态下都不应引发再谈判,相反,如果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足够小,那么最优的初始合约应仅在某一种需求状态下允许再谈判。
由于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行为降低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再谈判的效率,因此本文进一步研究了政府提高再谈判效率的策略。首先政府在面临需求变化时应当避免终止当前合约,尽量通过再谈判解决合约的调整问题;其次,对于再谈判模式的选择,即政府选择对价格和特许期长度进行再谈判还是选择对价格和补贴进行再谈判取决于项目移交后的社会福利水平;最后,在国际PPP项目中,政府运营竞争性项目以及政府给予社会资本基于美元的补贴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使再谈判更容易发生。
为了检验模型结果,本文对主要结论做了数值分析。为了检验模型结论的稳定性,本文进一步放松了关于未来只有两种需求状态、完全信息以及政府拥有全部谈判断的假设,研究了未来有多种需求状态以及连续需求状态、社会资本有私人信息以及社会资本的谈判力随着项目的进行逐渐增加的情况下,政府最优的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研究结论拓展了关于PPP项目再谈判以及合约设计的研究,为政府科学发起再谈判以及进行初始合约设计提供政策建议。
本文的创新点有以下三方面:首先,学者们在研究PPP项目的再谈判时,主要关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实际收益,没有考虑由于损失厌恶行为导致的心理损失,本文引入损失厌恶行为假设,研究了该行为对PPP项目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的影响;第二,学者们在研究PPP项目合约设计时,侧重于如何通过初始合约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没有考虑其对事后再谈判的影响,本文考虑了初始合约设计对事后再谈判的影响,研究了损失厌恶行为下PPP项目的合约设计;第三,学者们在研究PPP项目再谈判时,往往针对某一种再谈判模式,本文在研究了基于价格和特许期长度的调整以及基于价格和补贴的调整之后,进一步给出了选择这两种模式的边界条件,明晰了不同再谈判模式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