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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作为规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起着规范人们日常生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不仅是建国初期一项主要的法律建设,也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整治,它使得妇女婚姻家庭状况以及整个社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研究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不仅可以引导人们充分了解新中国初期的社会整体面貌和大体婚姻家庭状况,而且还可以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力争为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婚姻法,进而构建法治社会献策献力。新婚姻法历经一年多的修改讨论,于1950年5月1日颁布实施。新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废旧立新”,即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它坚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原则。强调婚姻自由平等和坚决维护妇女权益是新婚姻法的两个显著特点。新婚姻法的宣传实施工作是与其它社会改革,如土地革命、禁烟禁毒运动、废娼运动、三反五反运动等同步开展的。为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中共中央各部门及各地方机关先后发布了多项法令文件,采用了丰富多彩的方式,充分调动和组织群众参与婚姻法的宣传实施工作。婚姻法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婚姻法的高潮。广大青年男女在新婚姻法颁布后纷纷获得了婚姻自由,特别是广大的妇女群众,她们勇敢站起来运用法律武器同封建思想作斗争,婚姻自由的潮流遍布全国各地。自此,新中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景象,平等和睦的新型家庭不断涌现,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青年男女在“志同道合”婚姻观的指引下共同劳动、共同进步。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不仅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也为自身的解放提供了经济保障。新婚姻法给新中国妇女带来了新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必须看到,新婚姻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许多青年妇女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封建婚姻观念的顽固不灭,使得买卖婚姻、早婚、溺婴等封建陋习成了百足之虫,难以在短时期内彻底销声匿迹;为数不少的干部徇私枉法,严重影响了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众多的妇女在封建思想的迫害下结束了宝贵的生命。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是封建观念的根深蒂固和新中国国民素质特别是起关键作用的干部队伍素质的低下,这其中主要包括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新婚姻法带给新中国妇女婚姻家庭转折性的变化,揭示了妇女法律保障的重要意义;歧视迫害妇女现象在婚姻法宣传后仍普遍存在提醒我们肃清封建残余将是个长期、艰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