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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政府正处在关键的转型期,由传统的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这个时期立法还不是很健全,社会矛盾凸显。2003年非典爆发以来,“决策失误”“责任”“行政问责”就成了使用频率很高的流行语。人民及媒体对政府行为的质问,呼唤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理论界关于行政决策问责制的研究还有很大的不足,难以为建设完善的行政决策问责制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现阶段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差距,查明原因,并试图找到一条健全行政决策问责制的有效途径。文章共分四部分,首先对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问责制的现实意义进行说明;并对国内关于行政决策问责制的理论研究进行梳理,选择对本文有用的理论研究成果详细加以分析。如:行政决策主体、行政决策责任的认定等。其次分析了我国行政决策问责制在实践层面的发展历程;具体分析了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行政决策失误不应该被问责的几种情况;行政决策问责在我国虽然有十几年的历程,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行政决策问责的具体案列,文中所列举得事例,虽然都是因为行政决策失误被问责,但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都与行政决策问责无关。本文以事实为依据具体分析了我国现阶段行政决策问责真空的原因。再次,在案列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对造成这种现在的原因从四个大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以行政决策问责理论为支撑,结合我国现阶段行政决策事件中面临的现实困境,试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问责体系---行政决策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