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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财富日益增长,夫妻财产关系较以往更加复杂。婚后,为了实现个人价值,越来越多的夫妻投入到经济活动中,有的以个人名义,有的则以家庭的名义,从而使得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较之以往更加复杂。夫妻财产关系作为现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对其进行规制的法律的完善程度影响着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但关系着夫妻双方的利益,而且还与夫妻进行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密切相关。自建国以来,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调整一直比较薄弱,法学界更侧重于对夫妻积极财产关系的研究。为了实现法律调整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立法者必须对社会关系的变化作出回应,并对法律作出相应的调整。从世界各国的规定来看,许多国家对夫妻共同债务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借鉴之处。本文主要是围绕着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分三大部分,共两万多字。在引言之后,文章第一部分是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概述,首先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法律特征进行论述,从而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对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理论依据进行探索,目的是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和理论渊源;然后从历史角度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简单的阐述,介绍了包括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中的相关内容。文章第二部分结合国外以及我国部分法域的先进制度对我国现行的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规定进行评价,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任何制度的产生皆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任何法律制度的存在皆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有些制度可能与社会现实脱节,已经不能再承担起调整社会秩序的大任,因此,立法者需要立足于现实,打破惯性思维,制定与时俱进的法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不断地进步着,对婚姻法历经了三次大的却并不彻底的修改,使得夫妻共同债务存在许多的不足和漏洞。现如今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以往,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是空前的,而法律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司法实践出现许多矛盾的地方和违背公平的情形。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完善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法律价值得以实现的保证。本文在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规定的利与弊进行论述之后,最后部分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立法建议,以起抛砖引玉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