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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考察了在法律移植背景下的中国法律现代性困境,并引入法律认同作为讨论解决这些困境途径的核心概念。法律认同是各个群体、阶层之间通过相互博弈和沟通来实现的,分为信仰、情感、习惯和理性四维。笔者期望此项研究能够达到以下三个目标:其一,对法律移植的研究范式进行反思并进行新的内在理路范式的尝试,在使得中国历史发展主线清晰化的基础之上,对以法律移植为表现形式的中国立法进行重新审视,从而为解决法律移植背景下事实与规则、法制与法意的隔膜和分离提供可行的途径;其二,通过分析中国法律现代性的困境,论述法律移植命题实际上是法律现代性命题的一种表现形式,改变以往研究法律移植只关注从经验到经验的历史化进路,而使之真正成为一个法理学问题;其三,探讨在法律移植背景下的中国进行法律认同的动因和可行性,并探讨进行法律认同的具体途径。本文是一项从社会理论入手,对中国法律问题的历史学和社会学的考察。首先描述了近代以降,现代化、法治和民族复兴三端成为了以法律移植为表现的立法秩序所以存在的中国语境,同时这三端也是法律移植背后所支撑的目标价值和理想蓝图。然后文章论述了法律移植作为近代以降中国社会变迁和法律转型中的必然途径,并描述了法律移植的过程。接下来文章就涉及到法律移植背景之下中国法律现代性的五大困境,这些困境是认识中国问题尤其是中国法律问题的出发点。为了解决和改善法律移植背景之下的中国法律现代性困境文章了引出法律认同。以信仰、情感、习惯和理性为四维方式的法律认同,是重新思考中国语境中以法律移植为表现形式的立法导致的事实与规则、法制与法意的相互隔膜和背离的困境的重要途径,并且法律认同是通过治者和被治者、社会精英和布衣百姓之间的博弈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