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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主政治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建设责任政府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的目标。在现代行政权力缺乏规范的情况下,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进一步规范政府责任,建构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就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责任政府建设仅靠政府的意愿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官员问责制就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制度保障。具备高度的责任性和负责精神、完善的责任机制和可问责机制,无疑是一个有公信力和有效率的责任政府所必需的品格及其活力的源泉。 本文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为背景,运用了理论实践结合法和规范分析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国家问责制和香港地区高官问责制的经验,通过建构健全的官员问责制,推进责任政府建设。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建设责任政府是行政改革的根本目标。本部分在对学界关于责任、责任政府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概括了责任政府的内涵和特点,阐述了责任政府的责任体系、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性,并对责任政府的评判标准做了界定。 第二部分:官员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有效制度保障。本部分介绍了官员问责制提出的背景,回答了官员问责制的内涵,分析了推行官员问责制对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意义。 第三部分: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的可行性分析。本部分介绍了西方国家行政问责制和香港地区高官问责制实施的情况、积累的经验及其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推行官员问责制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具备的有利因素,对在我国推行官员问责制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第四部分:完善责任政府的官员问责制的对策。本部分针对我国推行官员问责制的困难及障碍,从明确问责主体、强化异体问责,完善问责标准及问责程序,完善行政生态环境以及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填补体制漏洞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官员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