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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英美等国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其产生的初衷是寻求在董事会中建立一支独立的财务监督力量,以期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完整性与可靠性。根据国际经验,审计委员会在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世界范围内审计委员会制度风潮的影响之下,中国证监会与原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月,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自此开始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但是,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产生和逐步建立的经济环境与英美国家存在很大的不同。在我国,上市公司表现出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同时,目前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仍处于自愿设立阶段。因此本文结合我国情况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影响因素及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首先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审计委员会的研究现状。接着,探讨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概念、性质、职能及不同的设置方式,进而又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立影响因素及有效性进行了分析。在实证研究中本文分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选取了2002-2003年沪、深两市2435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公司。主要从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财务状况,对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分析结果显示: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为与独立董事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公司规模及每股收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与董事会规模和Z指数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第二大部分是关于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研究。本部分运用单变量分析和多元统计分析的方法,对审计委员会的监管和沟通职能是否有效发挥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显示: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财务报告舞弊负相关,对审计意见类型无显著影响。审计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仅发挥了部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