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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近代中国大学教育管理受到学界的关注,但是研究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重要的专题研究则不够深入,民国时期大学章程中所体现出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问题便是值得专门研究的问题之一。 民国时期的大学章程由大学权力机关通过,报政府备案审核,不仅在内容、形式、制订主体和程序等方面趋于完善,而且成为了促进当时大学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大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关系到大学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水平,是大学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角度切入,分析民国时期大学章程所体现的教师权利与义务要素和特点以及形成原因,从各个方面的史料来挖掘民国时期大学章程对当代大学章程建设及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本文通过文本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文献资料法和要素分析法对民国时期大学章程的基本内容和框架体系进行归纳整理。民国时期,中国现代大学章程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教育思想影响,特点主要表现为:制定主体明确、制定和修改程序规范、保障了教授治校、彰显时代背景以及体现学校特色等几个方面。 通过对民国时期大学章程的梳理研究和史料的收集,民国时期大学章程中所体现出的教师权利要素归纳为学术自由、教授治校以及聘任与薪酬三点。教师的义务要素主要集中在勤于职守、严谨治学以及热爱学生三个方面。 民国时期大学章程对教师权利与义务的追求,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个原因是大学理念和大学精神;民国前期,众多教育家成为大学校长,广采博收世界先进国家的大学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又结合了中国国情,经过理性思考和辨别,形成了近代大学教育共同的理念。第二个原因是受到西方大学章程的影响,西方大学章程中关于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特点可以简要的总结为学术治理民主化、学术自由制度化和大学自治法制化。第三个原因是新文化运动所带来的继承传统与学习西方的矛盾与斗争。 最后是由民国时期大学章程中教师权利与义务要素分析以及要素成因分析,得出对于当代大学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启示。教师权利方面启示集中在教授治校、思想自由和任职保障;教师义务方面启示主要为淡化教材——鼓励学生博采众长和严谨治学——鼓励学生专注于学术两个方面。